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2019〕11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的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二、材料提交说明:
1. 纸质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所在学院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
(二)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二。
(二)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本表需各学院排序汇总并加盖公章,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2. 电邮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
(二)作者授权书扫描件(手签)。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扫描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学院+姓名,并形成压缩包(命名为:案例名称+姓名))。由学院收集后形成一个压缩包(命名为:**学院)统一上报。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学院排序。所有材料需在2019年10月11日前报送到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名额说明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遴选3项排序后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详见附件四)。
四、其它
若向省推荐的教学案例未被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直接认定为校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对于认定的省级和校级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学校将按照校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给予资助。
研究生处
2019年9月17日
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