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19〕121号)文件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现决定取消杨一帆等16名未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9月29日,公示3个工作日。
如有需要反映情况或意见的,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提交到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联系电话:0575-88342707。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处
2021年9月27日
附:绍兴文理学院2021级取消入学资格研究生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