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浙江省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申请、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境外教材选用申请、审核、备案工作的相关事项说明》,现将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各校目前在用以及计划选用的境外教材(主要是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
二、审核主体
由院(系)向学校提出选用申请;由院(系)负责初审,校党委负责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审核标准
全面审核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重点审核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2年11月16日前;
2.报送材料:《境外教材管理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教材选用申报评审表》(附件2)、《境外教材备案表(高校)》(附件3)和《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工作报告》(附件4)。(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稿和纸质稿)。
3.科教楼302办公室,752707(办公短号)。
研究生处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