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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开设研究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11:1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现开展申报开设研究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课程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提升通识教育、拓宽研究生视野、推动学科交叉、促进专业复合,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满足广大研究生跨学科、跨专业选课的需求,营造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优良学术环境。  

二、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基本要求

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为非学位课程。全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并获得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2、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应在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保证相对稳定性,鼓励连续多年面向全校开设。

3、可实行课程教学团队负责制,每个课程教学团队设有一名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做好教学团队成员的沟通与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

4、课程应区别于本科现有通识课,注重探索案例教学、研究性学习及文献评价等教学方式。

5、学分设置为2学分,共32学时,统一安排新生在入学第一学期在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中选课,在第二学期开课。

课程教学大纲要充分考虑选修对象的范围,以满足研究生跨学科选修的需求,同时体现“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安排。

6、任课教师可限定一个课堂的选修人数。为保证授课质量,建议选课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不开课(体育课、小语种、艺术类课程除外)

7、课程实行课程督导制。开课单位、教学督导不定期进行课堂教学检查与评估,凡经学生和听课人员反映质量较低的课程,经研究生处调查核实后,终止开课。

8、学校原有跨学科选修课也应重新申报,鼓励艺术类、体育类、人文通识类等课程申报

三、本次申报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此工作通知,组织教学团队申报

2、各学院应于924前将《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一览表》(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表》(附件2)和课程教学大纲等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提交至研究生处(行政楼西218,联系电话88342439 )。

研究生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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