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等系列文件的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校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决定组织开展新增学位点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培养方案的制定请根据学科专业的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教指委的指导性意见(附件2)、核验工作方案(附件3)以及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性意见(附件4)等要求开展。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在2025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使用。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认真组织,按期完成制定任务。成立由院长牵头的制定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领导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等组成,跨学院的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应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在充分调研国内一流高校一流学科的培养模式,借鉴吸收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学科自身优势,把握学科专业发展趋势下,完成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4.各学院须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培养方案。专家组至少含2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1名本类别/领域的知名企业或行业著名专家参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跨学院的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牵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
5.时间节点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1 |
2025年3月14日前 |
学院充分调研国内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充分讨论,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
2 |
2025年4月10日前 |
研究生院完成初稿的形式审核。 |
3 |
2025年5月16日前 |
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初稿修改、专家评审、学位评定分委会最终审定。 |
4 |
2025年6月13日前 |
学院完成培养方案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