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2026版)等系列文件精神,为培养应面向国家、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突出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培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基础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水平突出,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善于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现开展2026版工程类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结合本领域特色和行业需求,参照附件要求,认真组织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自2026级起执行。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经审核后统一发布实施。
培养方案提交时间:2026年6月18日;
教学大纲提交时间:2026年6月30日。
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