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23〕09号)规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6号),现启动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
二、材料提交
1.电子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2);
(3)支撑材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电子材料命名规则为:汇总表_绍兴文理学院;申报表_绍兴文理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支撑材料_绍兴文理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每项成果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成果名称_绍兴文理学院_第一完成人姓名。
2. 纸质材料:与上述电子材料完全一致的全套申请材料1份。
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学院排序。
三、推荐名额说明
根据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评选通知,我校申报限额数为12个。
四、报送完成时间
所有电子材料制成一个压缩文件包,于2024年6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790468669@qq.com,整套纸质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新行政楼西218室)。
联系人:徐鸿钰,联系方式:88342707。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2.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4.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办法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