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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9日 15:42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创造条件,请各学位点根据培养方案实践环节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2022-2023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实践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集中实习原则上由学位点统一组织,具体依据全国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和学位点制定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进行。专业实践可以从本学期末开始。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认真落实校内外“双导师”制,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

2)学术学位硕士点根据本学科特点,可以开展多样化的专业实践(2学分,2-3个月),包括实习实践、学术调研、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案例设计、社会服务等。

3)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精神,请各学院积极做好疫情期间校外实践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业实习,需与企业签署相关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4)学院根据各学位点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和规定,通过提交成果报告、总结座谈、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5)学院应及时将所有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各类记录表、课件、请假条、照片、视频资料等归

档,以备检查。


研究生处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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