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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学年寒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7日 16:27    点击次数:

为规范学生寒假留校住宿,确保留校学生度过一个平安、有序、欢乐、祥和的假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2016学年寒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寒假留校住宿:

(一)外省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在市区实习或联系工作的毕业班学生(短期);

(三)其他有特殊原因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寒假留校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寒假留校学生住宿申请、签批表》,按要求学习和签署《绍兴文理学院寒假留校住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于2016年1月6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留校申请的,学校不再受理审批。

(二)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如申请理由、联系方式、住宿时间、家长意见等。完成审核后,应对学生本人进行寒假留校住宿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在1月9号前完成审批工作,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再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批,加盖学院公章。

留校住宿研究生的导师为留校安全第一负责人,以加强留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

(三)各学院签批汇总后于1月10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2016学年假期留校住宿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

(四)经签批同意留校住宿的学生于1月13日到学生所在书院办公室办理《住宿证》,学生必须凭《住宿证》入住。

三、日常管理

(一)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各相关书院应根据本书院留校学生数和幢区分布等实际情况,建立管理体系,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与平时一样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宿舍区内要服从书院的管理。

(三)学生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四)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学院及所在书院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如中途需要外出不能回学校住宿的,应及时向自己的联系责任老师请假,说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五)严格执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寒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寝室,自觉做到在22:30前熄灯就寝。未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和熄灯就寝者,作违纪处理。

(六)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

(七)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在校住宿资格,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分。

四、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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