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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9日 17:13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见附件1)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学校自筹),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参照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开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10月,完成时间填写为202510月。

三、项目结题工作

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申报方式材料及指标要求

1.202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已获学院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用A4纸双面打印《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份和申报书电子版一起交所在学院。

2.学院填写《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研工部

3.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要求各相关学院按照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见附件4)进行申报,最后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数(15项)择优上报。

4.获学校审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原来已注册的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未注册过的研究生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

申报联系人:赵华,88348945,zh@us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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