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2022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选名额
见附件1。
四、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20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研究生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事项。研究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学院自评候选人填写附件2,竞争候选人填写附件2、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2.10月13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送至研工部,联系人:周丹烁。
3.10月20日前,研工部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校研究审定。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