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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RIMO SADIA ISLAM(李默)等4位留学研究生拟退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6日 14:39    点击次数:


 

1.RIMO SADIA ISLAM(中文名:李默,女,孟加拉国籍,美术专业书法方向,护照号码:BN0****50),2018年秋季入学,于2019年春季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联系未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2.ZENEB ERMIAS SHEWANGIZAW(中文名:阿密艾斯,男,埃塞俄比亚籍,企业管理专业,护照号码:EP4****82),2018年秋春入学,于2019年春季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联系未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3.FARUK MD OMAR(中文名:欧马尔,男,孟加拉国籍,企业管理专业,护照号码:BP0****17),2018年春季入学,于2019年春季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联系未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4.ALI MOHAMMAD TUFAN(中文名:阿里番,男,孟加拉国籍,企业管理专业,护照号码:BN0****86),2018年春季入学,于2019年春季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联系未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如果本人对退学事实有异议,可于201949日以前向学校研究生处(科教楼303室)提出书面申述和申辩。如果到期没有提出任何申述和异议,研究生处将启动退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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