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NIEV FOZILJON(中文名:王旭,男,乌兹别克斯坦籍,生物学专业,护照号码:AA8****22),2018年秋季入学,于2019年春季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联系未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2.MARTINEZ HERRERA JOSE ALBERTO(中文名:阿尔伯特,男,墨西哥籍,企业管理专业,护照号码:G11****37),2018年春季入学,于2019年春季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劝告均不予改正。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3.TOLOSSA MERDOKIYOS SISAY(中文名:李小龙,男,埃塞俄比亚籍,教育专业,护照号码:EP4****99),2018年春季入学,于2019年春季开学后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其本人无心学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如果本人对退学事实有异议,可于2019年4月29日以前向学校研究生处(科教楼303室)提出书面申述和申辩。如果到期没有提出任何申述和异议,研究生处将启动退学程序。
研究生处
201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