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19〕121号)文件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现高尚本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拟决定取消高尚2019级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4日,公示3个工作日。
如有需要反映情况或意见的,请于2021年11月4日前提交到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处(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联系电话:0575-88340972。
附:绍兴文理学院2019级取消入学资格研究生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