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现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双导师制”。请各学位点按照教指委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位专硕学生都有一名校外实践导师进行指导。
2.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认定、聘任以及工作职责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18〕67号)(见附件1)和《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8〕68号)(见附件2)执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的要求,“各培养单位新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在岗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年应有一定时间带队到行业产业开展调研实践”。
3.硕导资格认定的程序为本人申请、学位点所在学院推荐、研究生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审定。
4.有意申报的我校教师和校外合作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通知)须分别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或《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上报给学院,各二级学院将硕导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见附件5)或《绍兴文理学院申请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见附件6)于12月3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电子稿送交研究生处。
4.2021年已经认定具备硕导资格且现仍符合要求的,可由个人向学位点学院提出申请,由学位点学院直接认定并填写到《汇总表》(见附件5、6)即可,无须再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郑莹莹
联系电话:88340972
办公地点:科教楼303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4:绍兴文理学院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5:绍兴文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x
附件6:绍兴文理学院申请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