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以及《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现组织 2024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
认定条件:
(一)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
2.具备与合作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 作计划,已联合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有显著的合作成 果,已实质性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3.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 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对研究生联合培养有明确的考核 要求,能够对研究生在联培基地期间进行培养过程监督;
4.申报的基地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基地建设定位清 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 业结构调整需求。
(二)共建单位基本条件
1.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 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应已有2年及以上稳定的产学研合作经历, 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高校(含高职院 校)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基地建设与人才联合培养;
2.共建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接收能力,每年能够接收研究生10 名及以上;
3.共建单位应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能够配备管理人员,与 牵头单位一起负责研究生在联培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思政教育 和安全管理,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保障条件等;
4.共建单位应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兼职 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 研究生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5.共建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有相关技术研发 工程实验条件和研发项目,能够满足研究生的技术研发实践需 求;
6.共建单位为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 织的,应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实践平台,能够满足研究生开展创新 实践、技术研发、社会调查、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需求。
(三)优先支持直接服务“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 先进制造业集群、与地方重点产业群(产业链)紧密关联、推动 工程教育改革、培养卓越工程师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优先支持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 后工作站),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 研究基地等高能级科创平台的单位与高校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 基地。
(五)优先支持培养单位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 联合培养基地,明确每年可接收研究生50名及以上的,可不受 认定条件中的合作年限等要求限制,申请直接认定。
(六)已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示范 基地或开放基地,不再重复申请认定。
(七)其他事宜详见附件
申报对象及数量:
我校限额申报2个。申请直接认定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
1.《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
2.《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正文不超过5000 字);
3.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合并成一个PDF)。
二、纸质材料:
1.《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汇总表》学院盖章;
2.《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A4 双面打印,封面印章齐全,一式2份;
3.相关佐证材料1套。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至研究生院汇总审核。
联系人徐老师,行政楼西218,电话8834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