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激励研究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度“十佳研究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内研究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4.学习认真勤奋,有学术钻研精神,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
5.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或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荣誉者;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行为不端者;
7.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积极参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等,在道德示范方面表现突出者;
(2)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等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学术理论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者,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者;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具有社会影响力,在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
(4)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扶贫助困、社会公益服务等各类志愿活动,在志愿服务方面贡献突出者;
(5)成绩优异,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能够帮助和带动身边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能力或专业技能方面表现突出者;
(6)品学兼优、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励志奋进,具有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者;
(7)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表现突出者;
(8)积极参加国际(地区)交流活动,促进国家(地区)间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友谊,在国际(地区)交流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留学研究生
1.基本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中文授课专业的申请人须具有HSK5级以上水平;英文
授课专业的申请人须具有HSK3级以上水平;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无旷课、无欠费行为;
(6)无学制延期。
2.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等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学术理论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者,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者;
(2)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具有社会影响力,在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突出者;
(3)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扶贫助困、社会公益服务等各类志愿活动,在志愿服务方面贡献突出者;
(4)成绩优异,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能够帮助和带动身边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习能力或专业技能方面表现突出者;
(5)品学兼优、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励志奋进,具有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者;
(6)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体育类活动,表现突出者;
(7)积极参加国际(地区)交流活动,促进国家(地区)间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友谊,在国际(地区)交流方面表现突出者。
三、评选名额
评选10名(国内研究生9名,留学研究生1名)。
四、奖励办法
(一)学校发文表彰,授予“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奖金3000元。
(二)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30日
六、评选安排
(一)推报候选人。12月5日前,各学院按照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候选人名单最终由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审核产生。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研究生人数超过200人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留学研究生候选人,境外留学研究生不能申请。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二)材料审核。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发现造假现象,取消评选资格。材料包括:《2023年校“十佳研究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十佳研究生”申报表(国内研究生)》(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2023年“十佳研究生”申报表(留学研究生)》(附件4)、辅助材料(学术科研、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附件2(国内研究生)、附件3及辅助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至研工部周丹烁老师。附件2(留学研究生)、附件4及辅助材料电子版通过浙政钉发至国际教育学院杨奎老师。
(三)评选委员会评审。12月20日前,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10名“十佳研究生”候选人。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12月30日前,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10名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公示3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评选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让更多同学参与评比。
(二)评选工作必须程序规范,严格标准,尤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三)学校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32732),接受同学的咨询和投诉。